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5)第310086号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矿机”)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山东矿机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山东矿机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山东矿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山东矿机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山东矿机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山东矿机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
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山东矿机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山东矿机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奎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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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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