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1月1日-2024年11月14日期间,作为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会议的各项提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石璋铭,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经济学教授,现任湖北理工学院经管学院教授。本人于2023年2月起至2024年1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石璋铭 | 4 | 1 | 3 | 否 | 3 |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2024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出席会议并对上述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议案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共同讨论审计策略,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深入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及成果等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保障了本人职权的有效行使。同时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地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2、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更新,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加强自身学习,从而提高对公司
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补选李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对李德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石璋铭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