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对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鉴于天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陈六一、叶斌斌、游亦云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