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5-011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对2025年度将要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预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00.00万元,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21.33万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工作履行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本议案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2名关联董事(徐杨顺先生、游亦云先生)回避表决了本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并一致同意将其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万元) | 预计金额(万元)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 | 接受劳务 | 21.33 | 200 | 10.67% | 89.33%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法定代表人:徐风余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汽车配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 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万元,净资产50万元,2024年产值100万元,利润15万元。上述关联方的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万元) | 截止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万元) | 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 | 接受劳务 | 市场价格 | 100.00 | 0 | 21.33 |
1、玉环拓峰汽配加工厂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堂弟徐风余控制的企业,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2、徐杨顺直接持有公司55.97%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4.88%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4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43%,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建风直接持有公司11.19%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30%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2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1.47%,同时,徐建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游亦云直接持有公司5.59%的股份,通过持有广德广和管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5%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0.14%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5.73%,同时,游亦云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游玺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杨顺的配偶。
故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原则
市场原则:双方提供劳务关系,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书面原则:全部交易均以书面合同、协议、供应计划等书面文件为依据。
公开原则: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避原则:控股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关联交易合同时,遵守回避表决的要求。
(2)价格核定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定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同类业务非关联方的标准进行结算。
(4)违约责任:如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每年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1、协议签署时间:每年年初或交易发生时。
2、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一年或交易发生期间。
3、协议书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签署了合法有效协议及文件,相关权利义务均得到了履行,不存在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且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交易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当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和提升业务发展,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六、备查文件
1、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