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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59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5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2人,代表股份

205,555,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6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83,620,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4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代表股份21,93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9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494%;反对16,82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6%;弃权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829%;反对16,82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565%;弃权1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6%。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关联股东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数源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的181,368,271股股份,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784%;反对7,41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73%;弃权

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4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784%;反对7,415,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73%;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于野、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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