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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辰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

603275证券简称:众辰科技公告编号:

2025-028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及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同时符合现金及股票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四、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股东回报规划内容不违反《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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