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钱可元,男,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光电物理与激光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1年10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信息学部研究员;2021年7月至今任华毅瀛飞(浙江)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方腾光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4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任北京青熠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任华亦光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人于2018年9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10月已满6年,公司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 | 提名委员会 | ||
钱可元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说明 |
1 | 1 |
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2024年内会议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2024年内会议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钱可元 | 3 | 3 | 3 | 0 | 0 | 2 | 2 | 2 |
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性及资质进行仔细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2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
度审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紧密沟通,充分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事项,本人在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诚信纪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后,认可立信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本人认为上述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审查了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认为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4年10月1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述职人:钱可元2025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