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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世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自2024年10月17日起开始担任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何世永,男,198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重庆交通大学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工学博士。2017年6月至今,任重庆交通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山区桥梁及隧道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通风照明研究所副所长。

2024年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内会议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2024年内会议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与董事会决策,认真审阅议案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意见。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说明
何世永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参加次数说明
00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是提名委员会委员之一,本人按时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在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聘任高管事项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何世永63300200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跟进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5日。现场工作内容多样化,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年度预审事宜;与公司员工展开现场交流,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不定期进行沟通等。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指导与监督作用,并为公司提供多维度的见解与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在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合规性和真实性。2024年度在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10月17日(任期开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合规治理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述职人:何世永2025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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