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邹寿彬)
本人作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以及《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积极出席并参与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相关专委会议,恪守职责,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利用个人专长,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现将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邹寿彬,194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校务委员会主任、教授,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2024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兼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任职。同时,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况,确保了本人能够进行独立和客观的判断。此外,本人完全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题都进行了认真审议,持续跟踪了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同时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都符合法定程序,对于重要的经营决策和其他重要事项都进行了相关程序的履行,合法有效。本人在董事会上对所有议
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下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以下是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邹寿彬 | 12 | 1 | 11 | 0 | 0 | 3 |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2、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相关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4月12日 |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
2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3月05日 | 审计监察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 |
3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04月07日 | 审议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
4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04月22日 | 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监察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
5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07月26日 | 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监察部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
6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1日 |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监察部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
7 |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04月12日 | 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津贴 |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相关会议,审查和监督公司关联交易、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规划、重点任务推进状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日常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等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本人赴公司氢能产业园进行现场考察,前往公司就公司发展战略、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等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加强监督力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不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上关联交易相关业务不会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选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解聘王季文先生公司总裁职务,解聘宋福才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并聘任宋福才先生为公司总裁,提名宋福才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事项投赞成票。经审查本人认为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请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邹寿彬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