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仁平、邹寿彬、盛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位外,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