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3单元2号,首席合伙人为李武林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共有合伙人51人,注册会计师13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2人。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四川华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
经审计,四川华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四川华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四川华信先后通过通讯方式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同时也针对审计的完成进度及完成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四川华信在公司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