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
2025-021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的形式,选韩春琦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时百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韩春琦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时百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