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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杰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688581证券简称:安杰思公告编号:

2025-026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5人,独立董事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第一百〇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2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2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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