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的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8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市思迈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05月至今,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2015年06月至2022年5月,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08月至今,任深圳思迈特财务咨询企业(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09月至今,任深圳市金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不
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一次,因工作原因未出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履行请假手续。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2024年履行了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职责。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战略方向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要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以上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儿子陈旭昇先生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助于公司获得资金贷款,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借款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本次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人已认真审核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确认其合规且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选举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苏振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基于上述原因,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努力提升董事会的透明度,坚决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张学斌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