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身份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并将由独立董事王喆垚代为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徐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西安交通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广州芯伟聚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2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1次董事会,应出席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徐伟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考察、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沟通、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办公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王顺波先生、徐林华先生、徐玉鹏先生、高文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蔡在法先生、张冰先生、王喆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选举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伟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