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3年11月4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 ||
首席合伙人 | 郭澳 |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 85人 |
上年度末执业 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386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227人 | ||
2024年业务 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52,937.55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46,009.42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5,518.61万元 | ||
上市公司审计情况(2023年度) | 客户家数 | 95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9,271.16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等行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9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5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沟通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