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迦南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为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郝为民,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能源研究会会员、中国能源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与专利评价委员会副主任兼首席专家、塑料光纤制备与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兼电力行业应用中心主任、“电气应用”期刊编委。1983年3月至1985年4月,任北京牡丹电视机厂技术科技术员;1985年5月至1987年5月,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供用电所工程师;1987年6月至2012年1月,历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通信与用电研究所主任、副总工;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用电与能效研究所副总工兼主任。2016年2月至今,退休返聘至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任职。2024年8月7日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累计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实际出席1次。本人对2024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郝为民现任42200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年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第三季度部门总结及2024年度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任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投资建设智电绿能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3)2024年度,自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度,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未有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1)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实现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维护公司各股东合法权益。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

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6、在公司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业务活动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报告期内,自本人2024年8月7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本人为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8日。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查,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履职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股权激励事项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之后公司办理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月1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的股票于2024年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报告期内,公司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股票、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调整并作废了部分未归属的股票,本次归属的对象、数量、价格及作废等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郝为民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