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公司治理监督活动,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进行了监督。
(二)监事会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活动,监事列席公司2024年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经营工作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了监督职责。
(三)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财务的职能,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审议并通过议案共计19项,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能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守法经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及决策事项科学、合法。公司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防范了企业的管理、经营和财务风险。2024年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2024年度列席了9次董事会并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4年,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行为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意见
2024年度,针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了监督与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指导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序地进行。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确保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根据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监事会取消工作,改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政策过渡期间,公司监事会将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一)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好职能转移,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
公司监事会将持续梳理其相关职能,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交流,促进双方技能与经验的融合,确保职能转移过程的顺畅,有效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实现由监事会监督模式向审计委员会主导的治理模式的顺利过渡。
(二)做好合规衔接,确保《公司章程》修订、治理结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证监会正式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做好章程修改预案,配合董事会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同时,在治理结构调整方面,提前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公司章程》修订、治理结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
(三)持续强化过渡期监督保障,做好相关风险防范,避免出现监督真空
在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能转移完成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强化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持续做好有效防范风险,杜绝出现监督真空,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顺利完成过渡。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