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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南智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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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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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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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8 页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4502号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迦南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迦南智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迦南智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迦南智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迦南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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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迦南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迦南智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4月21日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47号文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9.7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439.82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2,295.19万元后,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慈溪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为:

376678429299)人民币30,144.63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65.4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979.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703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255.00万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31.07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长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中心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长河支行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18日销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备注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3320020310120100222936募集资金专户1,310,670.22活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

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7,979.19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55.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8,757.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350万台智能电能表及信息采集终端建设项目22,021.8322,021.83-22,751.71103.812022年6月21,558.62不适用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98.013,098.01-3,240.42104.602022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2,000.00-2,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7,119.8427,119.84-27,992.13-21,558.62
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859.35859.35255.00765.0089.02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859.35859.35255.00765.0089.02----
合计27,979.1927,979.19255.0028,757.13--21,558.6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共计8,593,538.81元,累计使用765.00万元。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5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9月8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5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24日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55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 711 号”的基础上,拟增加“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 677 号”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2.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科技路711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变更为“浙江省慈溪市开源路315号/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677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0年9月置换先期投入24,735,544.09元。本次置换已由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5907 号《关于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31.0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31.07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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