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 勤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现将本人2024年度在任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勤,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商务部与浙江工商大学共建国际商务研究院副院长、数字经济与贸易研究所所长、国家级智库网经社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2022年4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召集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朱 勤 | 在任 | 4 | 4 | 0 | 0 | 否 | 1 |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每次会议前,均收到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本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活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资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等及时了解,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履职,以独立的立场和专业的视角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个别成员调整、公司职代会拟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发表了专门意见。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2024年度公司经营战略和重点工作计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工作控制、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同时,参加2023年及2024年年报审计沟通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监督与指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薪酬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了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主要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和管理层绩效考核方案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了薪酬委员会的专业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初步审计意见,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度任职期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日常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定期通过现场及通讯等方式对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关注和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平时也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勤勉尽责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督促公司证券事务部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和《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拓展公司生产经营。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并一直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 勤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