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华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华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08年6月,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助理审计经理、审计经理;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担任广东九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年11月至2022年7月,担任星河湾集团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监;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担任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博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担任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 | 出席股东大会 |
加董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事会会议 | 次数 | ||||
李华毅 | 6 | 6 | 0 | 0 | 0 | 否 | 3 |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现场出席了历次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并对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或弃权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会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均为本人亲自现场参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股东大会,本人均现场出席了前述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时进行相关意见的交流。
除参加会议之外,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公告、股价表现及社会舆论等,年内就公司的业绩预告、股份回购、定期报告、重大项目进展、内部控制的管理执行等重点事项与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提出个人意见,并建议公司关注市场情绪,做好舆情防控,避免股价异常波动。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时刻关注监管动态和市场变化,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传达监管要求,并提出合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公司积极解答独立董事的疑问,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2023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2024年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合理。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了独立董事津贴,内容综合考虑了同行业独立董事的津贴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合理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
(九)其他事项
2024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决策,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谨慎的精神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华毅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