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柴斌锋、王洪阳、张伟民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柴斌锋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30日 | 《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0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 全部同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9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全部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部同意 |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其他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二)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督促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通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提前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保证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恪尽职守,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会继续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