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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稳定、持续、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银行授信及融资环境、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情况;着眼于未来和可持续的发展,在充分尊重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需求,从而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安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可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现金流充裕且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在业绩保持增长的前提下,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股本的30%时,公司可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政策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程序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过半数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同意。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5、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6、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召开专门会议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8、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9、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六)利润分配的执行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 4 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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