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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唐力)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唐力作为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力,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就职于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唐力93600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包括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的审核与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3. 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因此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对公司生产经营、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我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朱福县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朱福县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朱福县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加之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两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64万股。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发生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力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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