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钱凯)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在2024年度担任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凯,1963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现于浙江天誉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所长。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 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钱凯 | 9 | 3 | 6 | 0 | 0 | 否 | 2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过程中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审计报告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
(2)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考评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3)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胜任能力,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核心团队建设。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二十三条所列事项,因此未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并对关键审计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对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充分发挥个人法律专业能力对公司的法律风险、合规运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多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做好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认真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朱福县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朱福县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火星人厨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朱福县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
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加之期间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两次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1.64万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十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发生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对于本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及合作,并持续关注公司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钱凯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