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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5-02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同意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时,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10日,公司通过现场公告展示的方式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8.10元/股调整为38.06元/股,并确定以2023年5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5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市场背景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战略规划等,并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含首次及预留),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5.9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一并终止。公司本次作废剩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包含首次及预留)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

65.94万股,涉及95名激励对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此外,公司将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激励方案,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张启发先生、张冠炜先生、黎明先生、周健泉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暨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暨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暨作废事宜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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