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5-030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1,765,240,795.82 | 1,807,935,189.69 | 42,694,393.87 |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80,933,381.08 | 38,238,987.21 | -42,694,393.87 |
2023年度母公司利润表
项 目 | 追溯调整前 | 追溯调整后 | 调整数 |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 | 1,844,974,505.92 | 1,886,956,583.75 | 41,982,077.83 |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 | 65,604,080.60 | 23,622,002.77 | -41,982,077.83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