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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日常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实施情况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作了检查和监督,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顺利完成了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题
12024年4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除议案8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未形成决议外,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22024年7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关于提名杨浩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2关于提名赵丹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4年8月1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4年8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4年10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均对上述议案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证券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并对报告期内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会议召集、决议事项和表决情况等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通过实时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够认真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有关决议,并能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有效地开展工作,执行程序和决策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财务部提交的各期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传递、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知情人登记信息的核实、报备和建档工作,《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表》所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三、监事会2025年的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各项监督检查,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积极监督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全体监事将持续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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