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ZH/2025CDAA1B0174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公司)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君逸数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君逸数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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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君逸数码公司2024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成都海天数联科技有限公司,自5月31日起将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但豁免纳入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2024年度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49%,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51%。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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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