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文盛)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禹节水”)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本人何文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兰州大学管理学院博士,教授。现任兰州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萃英学者二级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预算绩效管理、公共财政、企业创新发展等。兼任兰州大学企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国际行政科学专家委员会专家、甘肃省财政学会副会长、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委员、甘肃省行政管理学会常务理事。此外,还担任《公共管理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兰州大学学报(社科版)》《四川大学学报(社科版)》《城市治理研究》等数家知名学术期刊审稿人以及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大禹节水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大禹节水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大禹节水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大禹节水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现场和电子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会议15次,对所有议案均投票赞成。本人积极参与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并对重大事项依法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参加次数 | |
何文盛 | 15 | 15 | 15 | 0 | 8 |
(二) 出席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提名委员会会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何文盛 | 2次 | 5次 | 3次 | 1次 | 5次 |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薪酬和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工作业绩、绩效情况等因素进行审查和监督,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委员的职责。
(三) 发表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2024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18日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部分内容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3日 | 1.《关于2023年度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7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6月19日 |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1日 |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新疆尚善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0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0日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 2024年9月11日 | 《关于公司收购秦安禹溪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关于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并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2.《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2月13日 | 1.《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四) 公司进行现场工作与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满足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的要求。
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各类委员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通过深入研究公司财务情况,现场调研及与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对2024年度高管薪酬、限制性股票实施及回购注销情况进行了重点盘查;对2024年度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严文学先生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持股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对离任高级管理人员严文学先生、陶颖女士的承诺事项进行排查,确认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就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部分,特别是营业收入及利润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与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通;报告期内,本人还重点关注行业政策如化债政策的发布,催促公司把握政策机遇,建立清欠小组加强回款,同时持续跟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及时与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财务部等部门密切沟通,并对重大事项及时提议安排现场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还通过前往公司位于北京、海南、天津、兰州等地的主要办公场所,对公司北京门头沟灾后重建项目、海南牛路岭项目、甘肃省积石山县灾后重建供水设施配套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人员深入交流,通过实地探访公司不同区域的市场开拓、业务发展、投资布局、合规运作等情况,本人依托作为专业人士的知识、信息、经验等,在提升公司经
营及市场开拓效率、谋划区域发展战略布局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如在探访海南牛路岭项目中,本人提出公司应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优势,梳理提炼海南牛路岭项目这类标杆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解决方案向全国范围输出等建议被公司采纳。
(五)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通过会议、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秘书与证券部等各个部门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送达,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便利的会务安排,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等相关事项。在此基础上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切实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在内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指引的认识,参加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协会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夯实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04月08日、2024年05月0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于2024年0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新疆尚善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已按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进展情况,并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各项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未超过经批准的范围。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认为公司在财务和非财务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真实、客观得以反映,相关文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由公司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的选聘方案和相关规定,履行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研究及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通过与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财务管理部和内控审计部交流沟通,
重点关注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和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确保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督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限制性股票当期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事项组织审议。经过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政策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结果未满足本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将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四、 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参观公司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感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的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附件: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盛的独立性自查报告
独立董事:何文盛2025年04月23日
附件: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盛独立性自查报告本人何文盛作为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否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2.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是√否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是√否
4.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5.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是否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6.本人是否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是√否
7.本人是否在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8.本人是否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上述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书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9.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存在以上第1项至第8项所列任意一种情形?
□是√否
10.本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是□否
在公司对本人的独立性核查过程中,本人已向公司提供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任职和持股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完整信息(如涉及),本人自查确认该等未提供信息不会影响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4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将在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盛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