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芮奕平,男,中国国籍,195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
芮奕平 | 8 | 8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主要工作重心放在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强化内部控制管理。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讨论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包括重要审计领域、风险评估和审计资源配置、进展及审计结果。评估和监督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包括风险管理和合规,并多次建议、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进行沟通,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公司的整体评价,并就当前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公司所处行业审计的重点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此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计划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切实履行了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该专门会议,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持续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创建一个开放的沟通环境,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及时获得关于财务报告、控制体系和合规性等方面的全面信息,共同讨论审计报告、管理措施以及后续跟进的情
况。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以公开、透明的原则,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走访生产、办公场所及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员工交流等方式,获取一线信息,深入了解公司运营、财务状况及战略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出改进建议。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地审议公司各项议案,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营口德瑞化工有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营口昌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3,800万元。
2、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对应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1,016.71万元),由关联方营口至同化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认购。
3、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增加2024年度与关联方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采购原材料或商品关联交易预计额度4,500万元。
4、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参与竞拍营新科技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竞拍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6.838%股权即8,051.39万元出资额。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审议披露了各个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程序合法合规。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且发表了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并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来,本人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签字:
芮奕平
签署日期: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