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担保以及公司内控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会议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参会人员 | 主要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02-02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及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02-20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核实<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03-07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04-17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和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关于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和子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9-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5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04-24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
6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05-21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 交易对方; 2.03 交易标的; 2.04 交易的资金来源; 2.05 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2.06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2.07 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2.08 过渡期损益归属; 2.09 交割安排; 2.10 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理; 3、审议《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审阅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本次交易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19、审议《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06-07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8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07-22 | 王芳、耿立鹏、刘铁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 选举耿立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 选举刘铁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9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08-12 | 耿立鹏、刘铁、管军铃 |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10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08-23 | 耿立鹏、刘铁、管军铃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11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10-25 | 耿立鹏、刘铁、管军铃 |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1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4-11-25 | 耿立鹏、刘铁、管军铃 | 1、审议《关于增加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出售深圳市华易鑫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以上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经过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公司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战略发展为目标,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并且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良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与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生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职权变更之前,公司监事会仍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