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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树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树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2024年2月22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度在职期间本人履行工作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树永,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局财务股长、财务副科长、徐州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嘉信瑞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总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永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大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22日至今,担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4年度任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五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其中董事会2次现场出席,3次通讯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指导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就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阅读,保证公司重大财务信息的完整、真实;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同时,本人还听取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工作汇报,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强化了董事会决策功能。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届次审议内容发表意见结果
2024-02-26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度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4-03-20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表的议案》同意
2024-04-1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08-16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半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4-10-18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第三年度内审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考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绩效,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案,对提升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按时出席1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并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

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予以配合,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相关情况,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相关资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

良好的 沟通协作,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做贡献。2025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树永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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