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0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
(一)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含税人民币5.00万元/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者,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的相关交通、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4、上述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具体发放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