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继靖)
本人杨继靖自2024年05月14日起担任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继靖,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8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天津泰达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宏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2001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天津分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项目经理、经理;2008年1月至2020年2月,任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津分所经理;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天津天梭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北京德瑞正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0年12月至2025年2月,任天津中企泽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22年3月至今,任京洲联信(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含公司前身“建科机械”)独立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高级经理。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天津中企泽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副主任会计师(已结束任职) |
京洲联信(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京洲联信(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高级经理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 高级经理 |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了四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大会会议。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次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 | |||
4 | 4 | 0 | 0 | 2 | 2 |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上认真参与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对相关决议执行情况予以积极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0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0 | 0 |
1、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重要事项检查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出具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定期报告编制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积极跟进和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到公司进行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日常工作中,积极通过通讯及现场沟通交流等方式,与公司经营层保持联系,密切交流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积极向公司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及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平、公正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2024年度履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不断学习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持续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的重点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发挥本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认真审核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促进公司及时、公平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认真接待机构投资者调研,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咨询,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积极举办业绩说明会,保证了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的畅通,确保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平等、公开,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0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上述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核及制定了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本人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意见,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4年12月0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会计准则变更以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监局和上市协会等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增强风险合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继续恪尽职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杨继靖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