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全体监事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的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的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监事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1 | 2024年04月23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1、《提名王广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9.2、《提名孙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2 | 2024年05月1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3 | 2024年08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4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5 | 2024年11月14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地监督检查,定期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监督、检查关联交易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监事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议案等提出建议,对决策的指导思想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具体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度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经营活动中均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5、监事会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意见
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独立性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与公司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8、公司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均进行了及时登记,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监事会职责,严格按要求召开监事会,审议相关议题,做好监事会日常工作;依法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过程,及时了解掌握各项重大决策内容,督促公司合法合规运作;通过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等方式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的检查,切实防范经营风险;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升监督检查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建科智能装备制造(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