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庞春霖,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于1993至1996年在东方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1997年至2000年担任村上上海事务所技术经理,2000年至2006年担任清溢精密光电(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17年12月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8年3月担任珠海元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至2018年12月担任中国自动化学会副秘书长,2016年9月至2019年6月任联通智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月至2021年5月担任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2月至今担任车联创新(北京)科技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中关村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秘书长,2018年6月至今任开放无人农场工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全程无人化作业技术推广(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博泰车联网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担任深圳清溢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今担任巧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担任昂曼智能机械(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昂曼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智行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京東方精電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没有缺席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内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
法》并继续为员工提供借款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并继续为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更换审计机构、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及日常电话沟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独立董事很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资质和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
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投赞成票。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投赞成票。
(六)其它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对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庞春霖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