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万碧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公司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万碧玉,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3月毕业于日本国立神户大学,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总工程师,2014年5月起任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首席科学家,中城智慧(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3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全部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勤勉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每次董事会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地思考,慎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诚信、勤勉地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4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负责的态度,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拟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期间,本人基于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阶段的深入研判,认真研究并提出了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方案,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业务的调整及拓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从专业资质、行业经验、职业操守等多个维度制定了科学、规范的选任条件。其次,在具体提名过程中,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对每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核查评估。基于审慎核查结果,本人对所有提名候选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原则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授权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共计现场工作18天。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现场调研、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全面监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执行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主动与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动态,并基于专业视角提出管理优化建议及法律风险提示。此外,本人持续跟踪行业动态、市场变化及媒体舆情,确保公司治理合规稳健,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在过去一年中,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运用专业知识深入分析公司生产运营、财务数据及关联交易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公司治理进展和经营风险,有效监督董事会及高管团队的履职表现,为保障全体投资者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2、在日常履职中,本人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要求公司严格依据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通过系统研读监管新规和行业准则,着重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及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的理解;定期参加交易所专业培训,全面更新上市公司监管知识体系;在履职中始终秉持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核心理念,持续优化决策建议质量,助力公司健全风险管控体系,促进企业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4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议案》以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作废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股票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4、2024年,本人没有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2024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6、2024年,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相关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本人未来将着重履行以下职责:一是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决策公平透明;二是持续监督公司治理合规性与风险管控有效性;三是推动公司战略与业务模式创新,以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建议管理层在保持高速发展的同时,加强投资风险评估与应对能力,以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万碧玉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