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
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7号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4 年3月和2024年12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明确了关于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保证类
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