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弘作为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弘,男,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就职于温州师范学院,任讲师。1991年7月至1995年1月,就职于上海市政府研究室,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1月至2004年2月,就职于上海市市委办公厅,历任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2003年1月至2014年8月,就职于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任副主任。2014年8月至2015年10月,就职于上海东方国际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任副总裁。2015年10月至今,就职于中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职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并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本人再次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上述两个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占三分之二。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运用在企业管理、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切实履行职责。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相关报告和汇报,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股东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股东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马弘 | 3 | 3 | 0 | 0 |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马弘 | 8 | 8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3次会议,并全部参加了应出席的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次数 |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次数 |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
马弘 | 0 | 6 | 3 | 0 |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马弘 | 4 | 4 | 0 | 0 |
(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亦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在相关事项的决策上发表了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本人在报告期内对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本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1、公司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本人并同时提供与该事项有关的完整资料。
2、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并对年报审计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2024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就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计划的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及时收到了相关材料,通过专项汇报、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并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事前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的财务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财务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2024年度,本人持续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推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人事前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流程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公司定期报告中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与〈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相关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事前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股权激励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及审批程序如下: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以上事项均履行了相关信披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存放和使用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事前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利润分配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200,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8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发生。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努力提高公司透明度,确保投资者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公司信息。
(十)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应当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的要求。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未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事项提出异议。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更加谨慎勤勉、尽职尽责,深入了解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专业知识水平,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性的意见,督促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弘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