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并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截至2024年5月27日,主任委员为孙茂竹先生、委员为李大进先生和阮庆革先生。孙茂竹和李大进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孙茂竹先生具有会计专业资格。
孙茂竹先生因任期满六年,按照相关规定,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担任的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王艳茹女士为新任独立董事,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董事会选举王艳茹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王艳茹女士具有会计专业资格。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审议议案29项、听取汇报7项。
1、2024年1月3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部分下属公司审计情况进展、听取财务部关于《2023年公司利润指标说明》的汇报及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总体审计情况》的汇报,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并确认公司2023年度总体审计策略。
2、2024年2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指定王奥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15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拟指定公司副总会计师王奥女士担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履行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总经理赵龙节先生不再代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会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向首开集团借款续期属关联交易,阮庆革委员回避表决,其余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向首开集团借款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会议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同信分公司内控专项审计报告、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费用与营销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听取了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整改完成情况汇报。
4、202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分别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债务融资事项进行授权、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进行授权、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会议同意将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是为了保证公司于2024年顺利获得贷款,费率的确定在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下浮,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影响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6亿元借款的议案》,因本议案属关联交易,阮庆革委员回避表决,其余与会
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借款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基于此项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定价符合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无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述职报告》,同意在董事会上汇报并披露。
5、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4年7月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请示》。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超过文件规定的服务年限,公司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会议同意关于公司开展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相关安排。
7、2024年7月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王奥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奥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2024年8月22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9、2024年9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拟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经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0、2024年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1、2024年12月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内控体系更新及合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议案》、审议审计部提交的三项审计报
告,分别为《北京首开亿信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孙宪海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志信分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杭州城市公司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并听取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整改情况的汇报》。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较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超过文件规定的服务年限,公司采取了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年报审计期间与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顺利执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决算依据充分,会计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5、协调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