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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泰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及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准则解释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18号》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依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重述了比较期间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2023年度(合并)2023年度(母公司)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销售费用66,348,900.6864,843,714.349,573,540.649,573,540.64
营业成本839,357,366.49840,862,552.83199,686,129.11199,686,129.1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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