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春红,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1997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曾任北京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任会计,主管会计;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速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瑞安时代任顾问、财务经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经专家。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本年度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春红 | 7 | 2 | 5 | 0 | 0 | 否 | 3 | 3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股权激励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春红 | 5 | 5 | 3 | 3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李春红 | 1 | 1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乐研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在会前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资格、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董事提名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晨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的补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2023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作废/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认真审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春红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