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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变更原因及执行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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