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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妙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罗妙成)

本人担任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罗妙成:196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8年2月至2021年2月,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2014年7月至2020年7月,任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福建交易市场登记结算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6月,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腾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0次,实际出席会议10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有参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了解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工作15天,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担保等事项,本人基于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公司商业经营行为,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良好,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了解和关注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格和履职情况,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可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杨帆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

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刘琳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莺莺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报告期内,由于王仙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凯声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补选黄国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解聘王仙房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公司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听取汇报,并认真查看资料进行审核,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公司经营发展计划、行业水平、是否兼顾合理与激励等方面都做了充分考量,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津贴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结与展望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罗妙成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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