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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帆)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帆)2024年度,本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6日期间担任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杨帆,1983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于清华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辅修计算机应用专业;2006年9月至2008年7月,于韩国国际法律经营大学获得国际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11月至2018年7月,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4月,于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20年4月至今,于长沙云麓华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合规风控负责人;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于北京慕远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于石家庄优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2022年4月,于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今,于普信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于海南柏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5月至今,于北京普信微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于中国协力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6月至2024年2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辞去上述职务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赞成票,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并在事前认真审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通过管理层了解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实现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现场工作3天,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情况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任职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任职期内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职务。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刘琳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本人任职期间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帆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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