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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桥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季桥龙先生,1977年出生,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副研究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任职期间应当参加6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季桥龙664002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实际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应出席/实际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次数应出席/实际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应出席/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季桥龙2/20/01/11/1

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就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审核审计工作开展的独立性及公司的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独立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经营层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何昕先生持有动力源新能源12%股权,本次拟同比例增资,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经认真审核,公司报告期内未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除与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往来之外,不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也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金

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外部审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信息。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形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于2024年

日发布了《动力源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2023年年度定期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七)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业资格等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聘用要求,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

日发布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到期离任补选独立董事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本人自2018年

日至2024年

日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不得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补选张雪梅女士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同时,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注重并提高对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季桥龙

2025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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