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动力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9号)许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59,554,14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0,832.4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4,519,167.1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0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16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1、募集资金总额 186,999,999.60减:发行手续费 12,480,832.44
项目 | 金额 |
2、募集资金净额 174,519,167.16减:募投项目支出 51,974,047.92减:手续费支出 773.35加:利息收入 13,390.02减:其他(注1) 637,589.62
3、募集资金结余 121,920,146.29其中:募集资金专户结余 32,920,146.29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9,000,000.00注1:其他支出系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手续费12,090,000.00元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684,339.62元以及未支付印花税46,750.00元形成的差异,截至2025年4月21日,上述款项已于一般户予以转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按规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上海银行北京丰台支行 03006005046 32,548,994.81兴业银行北京白纸坊支行 321770100100070067 371,151.48
截止日余额合计
32,920,146.2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942,915.8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28号《北京动力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予以鉴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1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归还期限。
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900.00万元,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归还期限。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专户部分资金冻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有362,579.27元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上述冻结资金已于2025年1月解除冻结。
前述被冻结的362,579.27元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0%,占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0%。被冻结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和净资产的比例较低,所涉募集资金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账户。除被冻结资金外,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其他资金可以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588号《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动力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动力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人主要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动力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公司公告及其他相关报告与文件等,并与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动力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17,451.9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97.4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97.4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
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
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本年度投入金
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
入金额的差额
(3)=(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
车载电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3,130.90 12,254.51 12,254.51 - - -12,254.51 -
2026年10月
不适用
不适
用
否偿还银行贷款
5,569.10 5,197.40 5,197.40 5,197.40 5,197.40 - 100.00 不适用
不适
用
不适用
否合计 18,700.00 17,451.91 17,451.91 5,197.40 5,197.40 -12,254.51 29.78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
11 |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2,942,915.8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228号《北京动力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予以鉴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年
11 |
月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归还期限。2024年12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900.00万元,该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尚未到归还期限。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详
何文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