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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2930048号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5]2401293004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我们的责任是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责任方有关人员和对有关数据实施分析,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编制单位: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2024年度 | 说明 |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38,618.68 |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99.89 | |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135,268.30 | |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5、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54,400.00 | |
9、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1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12、债务重组损益 | ||
13、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14、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15、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16、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18、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19、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20、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2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4,554.92 |
项 目 | 2024年度 | 说明 |
2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2,608.25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相应的所得税 | 264,225.3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的净利润 | 1,067,287.32 |
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为增值税减免。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