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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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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华,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重点关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华,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曾任职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专业投资机构(财务顾问)、基金公司等机构。曾任广东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2024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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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440001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查阅会议所需的各项资料,就拟审议事项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客观、公正地提出合理建议,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会后,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期间本人组织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会议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6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1月11日审议《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审计报告》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与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第二次见面沟通;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审议《关于选举朱维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2024年7月8日审议《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4年8月2日审议《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审议《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个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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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审议《关于选举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2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审议《关于选举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等议案
战略委员会2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审议《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关于选举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参与现场工作累计15天,听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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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客观、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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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岗位职责要求、公司薪酬体系等,方案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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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5年2月24日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在此,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华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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