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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华,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谨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重点关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华,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中级经济师,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曾任职于国开行广东省分行、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专业投资机构(财务顾问)、基金公司等机构。曾任广东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离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未发生无故不参加或连续不参加董事会的现象。2024年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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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 | 4 | 4 | 0 | 0 | 0 | 否 | 1 |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查阅会议所需的各项资料,就拟审议事项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董事会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客观、公正地提出合理建议,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会后,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专门委员会涉及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期间本人组织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分别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专门委员会 | 召开会议次数 |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6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1日 | 审议《审计部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审计报告》等议案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与会计师就年审事项进行第二次见面沟通;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审议《关于选举朱维彬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等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8日 | 审议《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2日 | 审议《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审议《向董事会提交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个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等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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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审议《关于选举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2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 |
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审议《关于选举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等议案 | ||
战略委员会 | 2 | 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2日 | 审议《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
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关于选举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也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互动易等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促进公司更好地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参与现场工作累计15天,听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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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管理、运营、投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客观、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文件要求,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的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不存在董事会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形。
(四)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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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岗位职责要求、公司薪酬体系等,方案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尽职尽责,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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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已于2025年2月24日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在此,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衷心期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继续保持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华2025年4月21日